(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31日電)藝人李妍憬與計程車司機衝突,她今天中午召開記者會,指控警方竟把她脫光搜身還上銬;信義警分局下午出面表示,一切依刑訴法辦理,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銬帶走。 藝人李妍憬昨天搭乘計程車時,與司機發生衝突、互毆,警方到場處理,雙方互控傷害,但李妍憬認為自己是被害者,不滿被警方上銬還脫光搜身,今天中午在藝人余天陪同下,出面說明。 李妍憬說,她明明是被計程車司機毆打,自己只是正當防衛,卻遭警方上銬、脫光搜身;藝人余天則要求信義警分局長出來面對。 信義警分局今天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,由偵查隊長蔡坤益出面說明,他說,案發警方到場後,把人帶到警局,雙方身上都有傷,且互控傷害,因此,警方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、92條及130條,搜身並上銬移送。 蔡坤益指出,不管是藝人或一般人警方都一視同仁,搜身是擔心身上有危險物品、傷害警員,之前就有曾發生類似情形,女生由女警,男生就由男警搜身,並在密閉隱密空間進行,保護當事人。 蔡坤益表示,移送過程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銬帶走,因為如果人跑走,警方是要負刑事責任的,不能輕忽,雙方是分別上銬,沒有銬在一起。1051031291CE3CD6306D7B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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